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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7月 05, 2008

台灣交通觀察(上)

看柏楊《醜陋的中國人》講台灣的交通問題,加上以往到台灣都留意,可是都及不上今次在台灣開車的經濟深刻;在台灣開車,真的是一個很危險的挑戰,同時間亦顯出台灣很多無法和世界接軌的問題──當然亦有一些值得借鏡的地方。

比起巴黎的亂中有序,香港的序中有亂,台灣開車的確是「亂中有亂」──特別是台北市內的交通,以及台北縣、連接桃園機場等地的市郊道路(不計高速公路),本身系統設計就先天不良,而使用者也亂來,因此問題變得很嚴重,變得幾乎無法解決,而香港的一些「真心膠」,就不停提一些硬膠建議,令香港隨時步上台北的後塵。

第一天抵到台北的機場,發現台灣人開車的一個優點,就是車輛開直路必定很直,永遠不會見到在香港常見的「左搖右擺」問題──不是說切線,而是純粹在一條直路上走時,台灣人開車時走一條很畢直的直線,相反香港人開車,經常見車輛在線內左飄右飄,就像喝醉了酒一樣,永遠都行唔到直線。

那一刻林忌開始懷疑,為何人人都批評台灣的交通呢?表面看,香港人開車的習慣,從這方面看,實在差很多呀! 為何所有朋友都勸林忌,不要在台灣開車呢?

可是離開了機場,進入台北市之後,林忌終於明白了──市內的混亂道路設計非常有問題,而更大的問題,卻在於電單車(機車)及單車所引起的超級混亂,如果學香港的車輛咁行,唔夠一個鐘就撞倒幾架鐵騎士了,所以人人都開得好直,以免一眾鐵騎士、單車客亂衝亂 cut 時發生傷亡。

常聽到的一個論據說,問題是「太多電單車」,可是實際上卻不是如此──巴黎也多電單車呀,巴黎的道路設計也很亂呀,可是巴黎開車的感覺,卻安全過台北太多了。

對,問題的關鍵在軟件,而不是硬件;硬件當然會決定性的影響,可是更決定性的仍然是使用者腦部的運作──當使用者可以胡亂違例,卻沒有人執法時,遵守規則的不但成了凱子(傻瓜),更隨時影響自己的安全;就正如在香港開車,如果太「安份守己」,反而會更危險一樣;這些電單車、單車駕駛者心態,就有如「清兵」上身,心口掛個勇字橫衝直撞,完全不理後果;我們常以為,人會計算自己的危險程度,來做理智的決定,舉例說,開車撞到人,行人、電單車、單車的人應該較吃虧,因此他們應該更小心和害怕;事實卻恰恰相反──由於駕駛者有考牌,反過來行人和單車卻不用考牌,或考牌的要求較低,因此最危險的行為,就大多數是由這些沒有專業要求的人所造成。

對呀,在法國、荷蘭、瑞士、丹麥等歐洲國家,單車都是一種很合適的代步工具,先不論氣溫與氣候的問題,為何在大陸和台灣,卻引起了這麼多的混亂呢?看台灣公視的電節清談節目,由主持人到嘉賓都大談硬件──合適的踩單車環境,卻從來沒有講過軟件──駕駛者的心態與行為,如果把單車視作和汽車一樣的代步工具,如果無可疑免要把單車和其他交通工具放在一起使用,最大的問題就是守則與執法──歐洲的文化的自律,在我們的地方完全缺乏,人家的鐵路及公共設施,已經養成良好的文化可以靠自動自覺畀錢唔使監管,可是我們卻完全不能──而不能的原因,就是中國人社會的法律,從來都只是性善論的硬膠產物,即使有法,亦執法不嚴、執法不公、執法不周,在選擇性、隨機性的硬膠執法之下,犯錯成為一種慣例,不犯錯就變成了傻瓜,因此不合法的行為,變成了半公開的習慣,如此的制度,只會製造硬膠,甚麼都做不到。

盧梭也主張:「一旦可以不守法而不受罰,不守法就是合法的」;我們中國膠社會,卻迷信「只要寫上紙上的,就是法律」;把所有文字上的遊戲當作真,把實際發生的事情當作不存在;反過來你質疑為何如此,他會用一千萬個理由推卸責任:人手不夠呀,執法有困難呀,法律不外乎人情呀云云,可是到最終的理由,簡單就是我們文化當中,從來沒有把認真、公平、公正等原則當作一回事──於是紙上法律句句重罰,實際執行不知所謂,也難怪一眾議員熱衷硬膠立法,從來不考慮現實的執行問題──這就是我們中國膠文化的傳統,硬膠不能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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